全市各养犬户: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人一旦发病,病死率为100%。近年来,随着犬数量增加,特别是城乡宠物犬数量剧增,使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近期,在省、州部分地区不断出现病犬咬伤人,导致人发生狂犬病死亡事件,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6〕77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06〕205号)及全州狂犬病防制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为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保障全市人畜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狂犬病防制专项行动,规范群众养犬行为,加强对犬的管理和免疫,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要求:全市养犬户必须在十月十五日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能饲养,准养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
二、免疫要求:凡饲养的犬,都必须到当地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凭免疫证明办理准养证,并建立免疫档案。
三、检疫要求:凡需上市出售的生狗(犬)肉,必须持有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方能上市。
四、灭杀及没收处理:凡没有到兽医部门进行狂犬病免疫和未办理准养证的犬,一律视为野犬或无主犬,一律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未采取拴养或圈养,无主人看管,游走在公共场所的犬,视为流浪犬,一律进行捕杀。对不能出示兽医部门检疫证的上市生狗(犬肉),一经发现,全部没收、销毁。
咨询电话:4141456
特此公告
瑞丽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