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瑞丽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瑞丽建设局的委托,就瑞丽市市政路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采编号DHRL政采2008-2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标书价格;开、评标时间、地点
于2008年2月4日上午8:00至下午17:30,到瑞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并购买标书,标书售价每份150元(售后不退),灯杆样品彩页每份50元(售后不退);开、评标时间:2008年2月26日上午9:00,星期三。
地点:瑞丽市财政局(大门正对)三楼会议室。
三、开标、评标公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邀请瑞丽市公证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致公证词。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表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清晰。投标报价为完税人民币价格,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合法的销售发票。
4、投标人必须保证按采购人(瑞丽市建设局)要求于2008年2月25日前把光源设备(三雄极光灯具)样品送交采购组指定的地点审验。鉴于本次采购注重设备质量,实物样品质量审验文件可以调整前期资格预审决定,不符合实物样品质量要求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评比。
5、中标人必须以投标报价和质量承诺为依据签定供需合同和进行货款结算。
6、在合乎实际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时间要求完成供货。
7、路灯安装时必须负责现场技术指导。
五、《投标资质文件清单》
序 号 资质证明文件名称
1 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2 年检合格的国税登记证
3 年检合格的地方税务登记证
4 设备产品生产国家标准《合格证》
六、招标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瑞丽市建设局详见《报价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表》。
评标及定标原则:在符合样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前提条件下,评委会最终确定最低报价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瑞丽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汤富生 电话:13988244888
丁 润 电话:13988218966
传 真:0692—4129739
2008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