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07〕48号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丽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
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区,市直各单位,省州驻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瑞丽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瑞丽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的综合治理作用,严格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瑞丽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结合瑞丽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各乡镇区要设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举报电话和举报接待点。
二、举报可以采用信件、电话或直接到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的方式进行。为便于联系,举报人要向受理举报的部门提供或署真实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受理举报的部门和接待人要绝对为举报人保密,并向举报人反馈落实情况。
四、举报人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举报,均要说清楚有违法生育行为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详细住址。
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乡镇区对受理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事件要及时调查落实,证据确凿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六、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居住有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的单位和房屋出租户的违法生育案件进行查处。
七、对举报人举报事实准确的,经案件查办处理后,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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