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发〔2007〕36号
瑞 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市直有关单位,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10部委颁布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严格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构建和谐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构建和谐校园的目的意义
校园安全事关学生生命安全,事关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学校安全管理是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校园要抓好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的中小学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校园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学校管理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我们必须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大事来抓,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要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把全市的每所中小学校建设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安全健康成长。为保证全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成立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教育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发改、监察、财政、建设、卫生、广电 、文化、 司法、交通、安监、 工商、 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瑞丽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把中小学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广泛持久地开展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安全,不断改善育人环境。
(一)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校长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积极组织学校进行安全排危自检自查,努力筹措资金实施危房改造;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由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负责。
(二)重视和加强治安保卫和预防犯罪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等能力的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大维护校园治安工作力度,加强警校共建,提高校园防范能力;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子游戏厅及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筹措资金,逐步解决校园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问题,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由公安局负责,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配合。
(三)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的监管。将学生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切实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加大对学校及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游动餐点;加大学校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的水质检验力度,对水源增加沉淀、过滤、消毒设施及周边防护措施,督促学校对二次供水箱(塔)进行加盖加锁和定期清洗消毒,实行专人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改善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设备,提高食品采购索证意识,不采购伪劣食品;做好师生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必要的健康检查、卫生消毒、传染病监控等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科目和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卫生工作的指导。由卫生局负责,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配合。
(四)整顿和规范学校及周边文化经营市场。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地摊,收缴不健康书碟及磁带等;严把开办电子游戏厅及网吧审批关,组织开展电子游戏厅及网吧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电子游戏厅及网吧的经营管理,严禁网吧接待未成年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厅及网吧;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拒绝电子游戏、网吧及不健康书碟的教育活动,制定文化用品市场整治方案。由文化局负责。
(五)规范校园及周边经营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与学校及周边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经营责任书,建立食品经营安全自律守则,使经营户的食品经营长期处于掌控之中;加强与学校的沟通,积极宣传引导,组织学生学习打假知识,增强学生维权意识;认真受理青少年消费申诉,及时查处侵权案件;强化食品安全检查,构筑监督体系;开展文化娱乐专项整治活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由市工商局负责。
(六)加强学校及周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凡涉及噪音、污水、废气等危害学校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学校的在建工程实行安全文明措施管理,对已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摆摊设点、乱搭乱建、违规作业等行为;将校门前的停车泊位问题纳入市政建设范围逐步实施;积极筹措资金,逐步解决校园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问题;加强对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门前的监管,防止没有人看管的狗、牛等牲畜伤及学生。由建设局负责。
(七)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报导;开展对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采访、报导,在电视台大力宣传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由宣传、广电部门负责。
(八)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各中小学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纳入学校管理,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及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及化解学生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检查学校值班、门卫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确保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由各中小学校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州有关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投入,逐步改善学校安全设施设备;层层明确领导责任、组织责任,努力解决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理清思路,有序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摸底排查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及专项整治行动。
(二)完善制度,优化环境。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及责任事故追究制,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
(三)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处理、及时互动的横向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管理合力。财政、质监、安监、司法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重点和难点问题,采取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展整治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使整治工作由“季节性”变为“长期性”,努力改善学校周边环境,构建和谐校园。
(五)强化管理,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强化学校内部管理的同时,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各乡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共同抓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起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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