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发〔2007〕46号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瑞丽市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现将《瑞丽市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瑞丽市人民政府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
权的市直行政执法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
二○○七年三月十一日
瑞丽市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德宏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德政办发〔2007〕3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检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刘盈红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纪检组长金宇担任,全市持法制督察证的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法制股,办公室主任由美静担任。检查举报电话:4141421。
三、检查项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四)《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129号令)
四、检查内容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当适当。
(二)对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三)瑞丽市人民政府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市直行政执法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确定的内容。
五、检查方法
(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检查领导小组听取各单位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省人民政府第129号令情况的汇报。
(二)召开座谈会和向社会发放调查表,公开征询公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阅被检查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卷宗,审查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准确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四)组织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摸清和掌握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
(五)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违法许可及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问题进行分类,按职责权限交由或责令相关部门处理。
六、检查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
时间:10月30日前
要求:市直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写出自查总结上报市政府。
(二)重点检查阶段
时间:11月1日—11月15日
要求: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总结,抽查重点单位。并将检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要以通报的形式,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违法设定的许可要坚决撤销;检查中发现涉及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评比阶段
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
要求:检查组对全市的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州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