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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丽市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2007-11-27 10:55:02    作者:汤琼

瑞政发[2007]154

 

 

瑞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瑞丽市学生奖励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瑞丽农场,市直各单位:

《瑞丽市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瑞丽市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宗旨,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本地少数民族学生考起本科院校及资助考起高等院校特困生政策的决定》(瑞政发〔200524号)文件精神,我市奖励本地少数民族学生考起本科院校及资助录取就读高等院校困难学生的政策,通过两年来的试行,充分发挥了奖学助学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经过市政府认真研究,对奖励本地少数民族学生考起本科院校及资助录取就读高等院校特困生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健全奖励资助资金(由市政府组织筹集)管理制度,建立录取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奖励资助办法,实行规范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基础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的资助,采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来进行资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多渠道参与的奖励、资助大格局,建立良好的奖励、资助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瑞丽奖励本地少数民族学生考起本科院校及资助录取就读高等院校困难学生的政策,从制度上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就读高等院校问题,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瑞丽步伐。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录取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奖励资助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审计局、发展改革局、民宗局、扶贫办、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奖励资助学生管理中心(中心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录取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奖励资助的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抓落实。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联系会议由市奖励资助学生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助贫困生工作扎实开展。

    三、奖励条件和程序

    (一)奖励状元。对取得全州文科、理科状元实行重奖10000元,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000元,奖励培养学校5000元。

(二)奖励特优学生。对取得全市文科、理科前三名的本地户籍特优学生,不分民族,实行每人奖励2000元。

(三)奖励优秀学生。对本地五种少数民族学生录取就读二本以上的奖励1000元。对其他民族学生录取就读一本以上的奖励1000元。

(四)奖励不重复,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五)达到奖励标准的学生,由瑞丽第一民族中学或瑞丽教育局招生办提名,经市教育局最终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向优秀学生发放奖励资金。

四、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为瑞丽本地户籍录取就读高等院校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重点资助考起二本以上的困难学生,适当兼顾家庭特别困难,正式录取就读三本或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三校生)。

(二)资助标准为特困学生资助3000元。贫困学生资助2000元。

(三)贫困学生不分民族,可同时享受资助和奖励。

(四)贫困学生的资助原则上为一次性资助。

五、资助对象认定和程序

(一)对录取就读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需经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瑞丽一中备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瑞丽市教育局向困难家庭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二)对特困学生、困难学生的认定,最终由瑞丽市民政局确认、审核。

六、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奖励资助资金主要来源是:市财政安排的奖励资助资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华侨、社会各界人士等自愿捐资助学。

(二)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由奖励资助资金管理中心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市教育奖励资助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专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并每年向市政府汇报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奖励资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审计其资金收支情况,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资助贫困生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七、基础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的资助

(一)基础教育阶段的资助范围。对基础教育阶段的高中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由民政局、民宗局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由共青团、妇联资助,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及个人资助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类困难学生。

(二)市教育局、财政局每学期要对全市学生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坚持按个人申报、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村委会(居委会)、乡()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学校评议、公示、上报审批的程序确定贫困生资助对象。

(三)对贫困生要实行动态管理,不得将资助指标平均分配,对已脱贫的家庭子女入学要及时取消资助,对因天灾、发生变故导致经济非常困难的家庭子女要及时救助。

八、大学毕业后升入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瑞丽本地户籍贫困学生,视困难情况给予资助。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奖励资助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柳五三

书记,刀晓瑞代理市长,排生主任,杨治祥主席,

排副市长。

                                      (共印30份)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9印发    

      打印:汤琼                            校对:汤琼

来源: 瑞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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