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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政办发〔2008〕154号《“三项制度”实施意见》
录入时间:2008-07-10 10:20:45    作者

瑞政办发〔2008154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瑞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已于20083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34)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95)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市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应当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从建设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增强实施“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实施的范围和重点联系的乡镇、单位

  实施范围:全市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具体包括以下机关和单位: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上述实施范围中,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是重点,应加强联系和指导,重点推动和完善。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机关,同时确定勐卯镇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乡镇。

  三、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实施“三项制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加强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认真制订方案,周密布署

  各级行政机关应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应包括: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措施保障等。

  在制订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要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于20087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备案,作为今后检查和考评的基本依据。

  ()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

  市政府已组织了全市“四项制度”的培训和考核,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开展“四项制度”学习培训的精神,督促本部门制订“三项制度”学习教育的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培训率达到100%;要通过学习和培训,让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

  “三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也不同。

  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规定和要求,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向社会和群众作出具体服务和办理的承诺,并保证这些承诺的有效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应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

  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科学分解法定职能,有效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各个岗位责任明确。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实施挂牌上岗、首问登记和业务工作AB角制度。

  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清理职责、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对具体工作业务作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和承诺。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必须予以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

  各级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三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机关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三项制度”的实施为突破口,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

被确定为重点联系的乡镇、市直各单位作为第一批向社会进行公开服务承诺的单位,于731日前由部门和主要领导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个单位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二批向社会进行公开服务承诺的单位,于831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开服务承诺。其他部门和单位可以灵活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服务承诺。具体由市政府“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对承诺书内容、格式把关,市政府法制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

  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三项制度”要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各级行政机关长期实行。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把“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实施“三项制度”是行政机关与社会互动的过程。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实施工作进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把实施“三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计划和方案,以及机关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等向社会及时公开、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三项制度”、机关职责、办事的政策、条件和程序、权限和时限,积极参与到“三项制度”的实施中来。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树立积极、宽松、开放、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局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筹部署安排,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是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市人事部门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承办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将成立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府办备案,同时报送人事局。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

  在研究建立“三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逐级检查考评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的下属机构,由各乡镇、各单位负责检查考评。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评分。一是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二是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三)奖励和惩罚措施

  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者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凡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直属机构和参照管理单位,单位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00八年七月八日

来源: 瑞丽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