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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08-03-27 09:52:10    作者:办公室

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瑞劳社字〔200816                   

 

 

 


瑞丽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州劳动保障部门的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能力促创业计划”,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需要,将推进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向城乡创业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健全完善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帮助创业者成功地开办和经营企业,逐步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相结合,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每年至少应对200人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15,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80%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创业培训服务专门组织,搭建培训和服务工作平台。在开展示范性培训的同时,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二)加强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根据省、州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要求,吸收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定点机构在制定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定点机构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档案,及时记录学员的开办和经营企业的情况。

(三)开发创业项目。建立本地区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服务。创业项目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等特点,经专家论证可行后,向创业者推荐,帮助创业者根据自身需要,选准创业项目。

(四)建立专家队伍。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并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面谈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结合国家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进一步规范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专家服务效果的评估,重点评估服务质量、创业者对专家服务的满意度等。

(五)建立联动机制。将创业培训作为信用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并规划和实施,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依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创业培训的宣传推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创业追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创业者在社区创业,为社区服务。信用社区要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申请小额提供反担保,同时,加强对创业者的诚信教育,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

(六)搞好创业孵化。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并充分利用城乡各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帮助其顺利发展。

(七)落实扶持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办理税费减免有关手续。对所办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帮助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八)加强跟踪服务。跟踪了解创业者企业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联谊会,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四、培训对象

我州内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

五、培训方式和方法

(一)培训方式:分批实施,每年至少培训200人,分三期进行,每期至少培训70人。

(二)培训方法:按照统一S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同时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并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培训过程中根据创业者需求,提供改善和发展企业的培训服务。

六、培训机构与时间安排

(一)培训机构:获得劳动保障部门发证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

(二)培训时间:每期1020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培训期间。

七、培训保障

(一)组织保障。组织成立瑞丽市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我市创业培训和创业促进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二)制度保障。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及时沟通、相互分工机制和重大事项事先报告制度。

(三)经费保障。由上级业务部门足额安排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及时核拨就业补助资金。

(四)师资保障。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师资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发布年培训计划(1月)。

(二)认定培训机构(23月)。

1、培训机构于225前向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开展创业培训定点单位的申请。

2、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于310前将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单位的申请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考察评审。

3、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于320前将考察评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报省就业局审查。

4、省就业局于330前下文明确各地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资质及允许培训的工种、等级,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教学计划(4月)。

(四)培训机构实施培训(5——11月)。

在开展培训工作的同时,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00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  创业培训  实施方案  通知                        

   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送: 市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印制      

                                  (共印15份)

 

 

 

 

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