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瑞劳社字〔2008〕15号
瑞丽市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208号)以及《关于印发德宏州创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劳社[2008]1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相关各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单位在创业培训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瑞丽市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瑞丽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卫东同志任主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佳宏、共青团市委副书记焕宝、市地税局副局长陈勇任副主任,由上述单位的一位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财政、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联合组成,建立相互合作、定期联系工作机制。办公室下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处理日常工作。
三、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到重大问题时召开。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定期沟通、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创业工作的新机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工作需要,制定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考评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调研,企业创办和经营状况调查,研究工作中面临的政策和操作难题,提出推动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制定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定期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总结典型做法。
每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形成《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发,印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努力完成会议议定事项。
四、委员会办公室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参加,建立及时沟通、相互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事先报告制度。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解决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中属于工作层面的具体问题及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开展示范性的创业培训师资提高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培训师提高培训和技术研讨交流活动。
(三)建立培训师动态管理机制,并归档管理。
(四)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舆论宣传。
(五)做好创业培训统计报表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分析工作。
(六)其他相关的日常工作。
附:瑞丽市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瑞丽市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00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