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瑞劳社字〔2008〕18号
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
通 知
各股、室、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规范计算机上网的行为,防范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办公局域网的安全和运行畅通,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保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组织建设
成立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苏卫东担任,成员由龚保志、彭建伟、尹礼成、黄超组成,负责局计算机的网络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使用时按正确程序进行,杜绝因不当操作给系统软硬件带来的损失。
三、 保持微机放置平稳和整洁,注意用电安全,注意防尘、防潮、防火。
四、 各窗口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微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非工作人员上机。 五、 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微机和其它外部设备,硬件或应用软件出现异常,及时与网络管理人员联系,严禁私自拆卸机箱。
六、 统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和非操作人员介绍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的核心程序等技术信息。
七、 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外部存储设备(如软盘、优盘等)不得随意连入微机,如确需使用,须先经电脑及网络管理人员审核,报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在使用时必须先进行病毒扫描。 八、 上班时间严禁在微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玩网络游戏、听音乐、看影碟、实时在线聊天等;严禁利用互联网宣传、发表反动言论和浏览带有不良信息的网站;严禁在办公网络中植入散播病毒、木马等有害程序,破坏网络系统和他人数据。 九、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增删、改动微机的IP地址等软硬件配置;严禁恶意删改网络系统中的共享资源;工作人员不得以他人用户名登录网络系统,扰乱系统正常运行。 十、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带秘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十一、 网络机房内严禁存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非网络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十二、 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十三、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对办公网络系统造成损害,给工作造成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为事故,给工作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计算机 保密 管理 通知
报: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瑞丽市国家保密局,瑞丽市人民政府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制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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