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瑞劳社字〔2008〕21号
关于开展瑞丽市
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
通 知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切实履行好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瑞丽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严肃年审纪律,规范年审程序,提高年审效率,树立良好的政府服务形象,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 建立健全执法年审工作协调领导机构
我局成立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杨佳宏担任工作组组长,抽调各股、室、中心业务骨干为工作组成员,统一部署,明确分工,保障年审工作的有序进行。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永平兼任。
三、 年审时间及地点
2007年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从2008年3月12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年审地点设在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
四、 年审对象
1、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2、本市区注册的各类企业;
3、本市区注册的各类个体工商户;
4、州直驻瑞单位。
五、年审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重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办证、验证情况;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重点审查新招职工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登记情况,集体合同签订、备案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情况;《劳动用工登记证》办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情况。
六、年审的方法和要求
为了更好、更快地完成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创造一流的政府服务窗口形象。今年的执法年审工作统一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各有关业务股室(中心)和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发放《劳动执法年审审验证》和审验合格标识。2007年全市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统一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3月12日至4月4日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4月5日至5月25日为行政监督检查阶段。对逾期或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整改的,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七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执法年审 通知
报: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 市直各用人单位。
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7日印制
(共印500份)
瑞丽市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组 长 杨佳宏 瑞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杨永平 瑞丽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 龚保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刀承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
董丽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股股长
左云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股长
喊 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管理股股长
彭文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唐海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孔连茂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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