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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录入时间:2008-04-25 09:26:02    作者:yzc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小学及社会各界: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安排及德宏州教育局《关于2008年度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德教发[2008]72号)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本市户籍,符合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校在编教师和社会人员,以及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     受理申请:

1、受理申请时间:2008425510止。

2、申请报名地点:瑞丽市教育局人事股。

3、申请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⑵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⑶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⑸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乡政府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⑹对非师范专业人员,要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⑻申请者本人到指定相馆拍照的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及电子照片。⑼户口本。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人、师范教育专业缺少教学实践环节的申请人(含在职提高学历的函授、三购通等毕业生)等需进行相应的教学实践能力测试者。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收费标准:待定。

五、瑞丽市教育局咨询电话:4142840

联系人:和光源、罗永仙。

瑞丽市教育局人事股电子信箱:risjyjrsg@163.com

        

       

          瑞丽市教育局

              2008423

来源: 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