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发〔2007〕105号
瑞丽市人民政府
关于美静等四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区,市直各单位,省、州驻瑞单位:
根据《中共瑞丽市委关于美静等四名同志任职的通知》(党组字〔2007〕7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20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美 静 任市政府法制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寸国芝 任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汶美 任市经济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新立 任瑞丽市公安局姐告公安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