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简述】瑞丽司法行政工作始于1952年7月,当时属县法院民事
审判业务范围。1981年9月县司法科正式组建,1983年3月,设立法
律顾问处。1984年,县司法局正式成立,1992年随瑞丽撤县设市变
更为市司法局。
一、根据“三定方案”,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结
合瑞丽实际,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
督、协调;
(三)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
(四)组织实施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开展对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二、按照上述职能,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宣传股、
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指挥中心、公证处、各
乡镇司法所等。
三、司法局和各乡镇司法所的编制情况:
(一)、市司法局机关编制为2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工勤
编制为2名。
(二)、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事业编制2名。
(三)、各乡镇司法所编制共10名,每个所2名,其中:行政编制
1名,机关占用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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